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通過《公司法》,影響最大的「大同條款」,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,明定持有過半股份的股東,得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,但加入需「持股三個月期限」門檻;此外,若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觸犯《刑法》偽造文書印文罪,經判決確定,經濟部可撤銷或廢止登記的「SOGO條款」,則確定不溯及既往。

立法院兩年前啟動公司法修法,為了因應符合亞太洗錢防制規範,務必在臨時會闖關通過,此次修法也是公司法實施17年來首次大修,由於攸關68萬家公司權益,工商團體也特別關注此次修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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